你有沒有對於某人感到厭惡不已,甚至是恨之入骨?
曾經,我也有過這種想法。
人與人之間的緣份是一件很奇妙的事─至少於我來說─為何世界六十多億人口,近二百個國家,過萬個成城市,我在某地會與某人相遇、傾談、認識?於我來說,甚至是擦身而過的人,也算是有種緣份。我們一生能夠認識的人,大概只有幾千人,在茫茫六十幾億的人口中,你能夠認識一個人的百分比只有萬分之一的機會。一些我們認為再也平常不過的事竟是如此難得,機會如此細微。
我不願意在這件神奇的事上蓋上 「恨」的黑暗,《說文》解釋:「恨,怨也。」我們為何要怨恨這些在我們的生命中不何多得的人?有了怨,有了恨,我們能得到甚麼?既然相識相知是一種緣份,為何要用恨去摧毀這不可思議的魔法呢?
我認同我們並非所有我們認識的人都是對自己好的人,遇到傷害自己的人當然不能以同樣的心態去對待,但至少毋需到恨。我們又想起這些人對自己的傷害,彷彿重新被刺痛一樣,愈多的恨,便愈是難以開解。反正已認清這些人的面目,我們又何必讓他們一再傷害我們呢?感覺這種東西,就如傷口,開始的時候很強烈,一直形縈我們,隨時間的流逝,傷口會慢慢變淡,最終成為模糊不痛不癢的疤痕。既然如此,那又何必將恨記掛在心中呢?